仙桃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,维护招生秩序,促进教育公平,根据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厅〔2019〕1号)、《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,坚持“学校为主、部门配合”的工作思路,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,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,维护教育公平,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公开透明原则。招生范围、招生时间、报名资格等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开,做到公开透明。加强学校、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,积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切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力。
(二)坚持统筹兼顾原则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,最大限度满足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、少年入学需要。保证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所有学生能正常入学。
(三)坚持合法合规原则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,实行“划片招生,相对就近,免试入学”的原则,确保城区范围内学生入学率达100%,对残疾儿童实行“零拒绝”。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,规范招生秩序,强化过程管理,实施阳光招生,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。
三、报名时间及方式
报名时间:学生报名从8月1日开始,8月7日结束;正式入学时间为9月1日。
报名方式: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、少年的监护人,在报名时段内,持相关证件前往辖区所在学校报名,协助学校资格审查、网上报名。
四、招生对象及办法
(一)招生对象
1.一年级招生对象。年满六周岁(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)的适龄儿童。就读公办小学须符合城区就读条件。
2.七年级招生对象。小学应届毕业生。就读公办初中须符合城区就读条件。
(二)招生办法
1.公办学校
根据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辖区范围,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向辖区学校申请报名,并提交相应证件原件,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。
①城区户口:适龄儿童、少年户籍隶属于干河、龙华山、沙嘴、工业园区,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、少年法定监护人。
②城区房产:凡是适龄儿童、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,且实际入住的,须如实填报房产信息。对于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,含廉租房、棚改房、单位集资建房、经济适用房、公租房以及接受政府部门处罚后的“两违房”等,学生监护人须向辖区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
③进城经商:适龄儿童、少年父母进城经商须1年以上(截止2019年7月31日),同时提交城区工商营业执照附本、现居所租房合同、房主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。
④进城务工:适龄儿童、少年父母进城务工须1年以上,同时提交用人单位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(截止2019年7月31日)、劳务合同、现居所租房合同、房主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。
家长向辖区学校申请报名,提交的户口本、房产证、营业执照、劳务合同、养老保险凭证等相关证件,须真实有效。辖区学校要认真审核证件,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证件,由学校统一上传到仙桃教育招生网。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,进行网上复审。
2.民办学校
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,须向学校提供家庭信息、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等资料,学校按招生计划组织新生进行网上报名,并上传相关资料到仙桃教育招生网,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。
五、插班生办理
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,必须要有富余学位,且插班生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。
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,不得突破规定的平均班额。市内转学,必须经转出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方可转入。
六、招生学校范围
学校招生辖区范围见附件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市政府专门成立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,切实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。各地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专班,制定招生方案,具体负责做好招生工作。
(二)严格招生纪律。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和纪律,严禁在招生过程中突破计划、提前招生、跨范围招生和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。
(三)加强政策宣传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作,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,加强对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,引导社会舆论,服务家长和学生。
(四)强化监督问责。各地各校在招生期间,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,完善工作程序。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相关人员,将依法依规,严肃问责追责,绝不姑息。
招生咨询电话:0728-3310369(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) 或0728-3263890(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);违规招生举报电话:0728-3319293(市教育局监察室)。
仙桃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
2019年5月16日